什么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待遇怎么样
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本来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可是派遣公司却说你是所谓的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至于是劳动关系还是所谓的劳务关系,就看《劳动合同法》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得再明确不过了,用人单位只要用了员工干活,那么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派遣公司所称的劳务关系。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适用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为什么要引入一个所谓的[劳务关系],把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越描越乱呢?
我们翻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面的法条,讲的全是劳动关系建立以后,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劳动合同法》里面有针对劳务派遣的若干法条,但法条内容从来都是紧紧围绕员工和用人单位建立的这层法定存在的劳动关系上。法律从不否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
这样看来,劳务派遣就是一种畸形的用工关系,派遣公司强行把劳动关系解释成劳务关系,让劳动者丧失了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没有权利的劳工,不单待遇脱离正轨,在实际工作中也要受到正式工的侮辱、谩骂、毁谤、虐待,甚至陷害,在社会上则受到社会的歧视,在家里面则换来父母的殷切期盼所化作的两行泪。
劳务派遣像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使得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脱离了法律的保护,使派遣公司截留了大部分派遣工的应得工资,使用人单位的正式工不思进取,在应用技术(区别于研发技术)方面停滞不前……
不论行业是否生产利润,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均不会对采用它的行业产有什么正面推进的作用。派遣工产生的价值(利润),几乎都被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瓜分殆尽。派遣工被虐得如此悲惨,他还能有多少热血去奉献给用人单位?
总之,不论从什么角度看,劳务派遣是多余的,在一些长期岗位上,如果派遣公司进行了派遣,那就是非法派遣。